淮海能源车,绿色出行新潮流,引领未来出行革命
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,绿色出行成为全球共识。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,将其作为国家战略。淮海能源车作为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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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
花费者购置的一辆入口混动SUV车辆,今朝行驶里程2万多公里。在使用一年半时,仪表上混动故障灯亮起,经销商检测以为是车辆误报故障码,删除了故障码。一个月后,仪表故障灯又亮起,经销商检测是统一故障码,再次删除了故障码。又颠末一个月,雷同环境第4次呈现时,经销商为车辆调换了新的行驶驱动电机。调换行驶驱动电机后的一个半月内,雷同故障码多次呈现,经销商均只做了删除故障码处置。花费者以为车辆有严重平安隐患,要求全额退购车款或调换新车。经销商则以为已遵守临盆厂家操作手册进行维修,本身没有过错,分歧意花费者的要求。
相关划定
《家用汽车产物补缀、调换、退货责任划定》第二十一条划定:在家用汽车产物三包有用期内,因产物质量问题补缀光阴累计跨越35日的,或者因统一产物质量问题累计补缀跨越5次的,花费者可以凭三包凭据、购车发票,由贩卖者卖力调换。
处置意见
因产物质量问题引起车辆呈现故障码,经销商假如经由过程删除故障码对车辆进行维修,也应计入补缀次数和补缀光阴。当前车辆统一产物质量问题的补缀次数已跨越5次,花费者可以要求调换车辆。
起源:缺陷产物治理中心